文章详情

专注互联网科技,赋能企业数字化发展

AI生成图的独创性与赔偿损失

作者:AI生成图的独创性与赔偿损失

案情介绍: 林某(AIGC艺术家)通过某软件进行文生图设计,反复修改提示词、迭代图片、并用Ps后期编辑,创作了一张名为《伴心》的图片,并将图片发表在某平台,获得国家版权局美术作品登记。后杭州某气膜公司将该图片作为效果图,用于宣传其生产的气模装置,并在多个平台进行展示。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则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该图片。林某起诉两公司侵犯其署名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,索赔经济损失50万和维权费3万余元。经审理法院判决,两公司构成侵权,赔偿林某经济损失1000元与合理维权费用9000元,合计1万元。 本案法院通过调查案涉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、发表及登记情况,确认了林某对案涉作品享有著作权。两公司在多平台使用的案涉图片与《伴心》图高度一致,构成实质性相似,侵害了林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。 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指出,虽然案涉AIGC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,但由于独创性较低,且案涉作品知名度不高,法院最终认定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。判决中对于“独创性较低”主要考虑了: 作品核心元素是否为公有领域常见; 提示词有无变化以及生成的元素是否雷同; 虽然AI生成图受法律保护,但独创性高低会直接影响赔偿额。这也说明AI终究只是工具,虽然降低了创作门槛,但真正有价值的还是属于人的创造力。 #AI绘画 #著作权 #侵权 #独创性

返回新闻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