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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Day 6 /100|新业态收益分成启动条款

作者:「Day 6 /100|新业态收益分成启动条款

—— 数字时代创作者对抗「新业态白嫖」的核心条款 —— 🔍 条款定义 针对合同签订时尚未出现的新型商业模式(如算法混剪创作、数字人广告代言、ai翻唱、ai数据训练库等),预先设定收益分配重启谈判的条款,确保创作者在技术迭代中持续地享有衍生商业的收益权。 ⚔️ 条款诞生的现实痛点 如ai数据训练库,先前某茄平台在创作者签约合约中上线了一份ai训练许可协议,要求创作者同意在平台上传的作品内容将默认用于ai模型算法训练或其它新技术研发的应用场景。 如创作者签署的,那么之后该平台的计算模型或将愈发接近拟人创作,结合国内大型网文平台AIGC内容生成的趋势,对于创作者而言,需未雨绸缪。 随该补充协议因创作者大范围抵 制而下线,但AIGC内容生成与ai数据训练库是大势所趋,平台“温水煮青蛙”之后,势必会卷土重来。 ⚖️ 条款四大核心要素 既然大势不可逆,那么存在谈判空间的基础上,建议通过谈判增加己方的可预期收入。 1️⃣对于新型业态的定义:传统条款会采用:"包括未来所有使用方式"的模糊表述。 → 建议:采用技术特征+商业场景双重界定(例:根据平台AIGC技术对ai技术数据的训练,根据抓取比例要求分成) 2️⃣收益计算基准:在原始分成的基础之上,新增业态调整系数(比如:考虑流量价值、开发成本、市场价值评估的占比) 3️⃣新分成条款谈判的启动条件:传统条款会采用“需双方同意才能启动协商”。 → 建议:单方主张权+第三方评估机制(当新业态收益达原合同年均收益20%时自动触发) 4️⃣过渡期权益:如果按照原条款约定“争议期间收益被冻结”,对于创作者来说成本过高,→ 建议:争取争议保证金制度(即平台方须预留一定比例的收益至专用账户待分配,分配频率可按季度或年) 💼 实务操作指南 Step 1:合同锁定「授权白名单」 在授权范围条款内排除后附的 AIGC、虚拟分身直播、实景互娱、 扩展现实(XR)演出等场景。 Step 2:设定条款触发阈值 ①新业态收益达n万元 → 启动补充协议谈判 ②收益连续3个月超原合同月均收益 → 调整基准分成比例 ③形成IP价值 → 除原合同外,单独成立商业主体运营 🛡️ 创作者自救工具 私信「新业态条款」,与我讨论《数字时代新业态授权模式》(技术场景及对应可参考收益公式) #Ai #写作 #稿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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