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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GC图片著作权问题,谈谈AIGC第二案

作者:AIGC图片著作权问题,谈谈AIGC第二案

昨天AIGC著作权第二案判决公开了,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使用Midjourney和Photoshop生成画作“伴心”具有独创性,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,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0元 这个aigc著作权第二案和第一案的区别点在于,本案中的图片是经过ps修改的(这是可能具有独创性的关键点,却没有经过充分的举证和论述) 相同点在于都经过了提示词使用Midjourney(第一案中是stable diffusion)进行多轮生成和修改 第一案的问题又出现了,提示词的调整能否构成“法律”上要求的独创性表达?这在司法和实务中依然没有定论 我的观点还是和前案一样:提示词的调整和最终生成图片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在你按下生成键后,只不过是在等待量子云的坍缩给你一个确定的选项,这个过程不构成独创性的表达 纠结于提示词的调整赋予作品以独创性,只不过“额头流汗”原则在新时代的复辟:“显卡发烧” —— 那么假如我就是一个aigc创作者,怎么才能更好地保护我的“创作”或者我的“能力”? 一个办法就是本案显示的,在生成后继续使用工具进行人为修改; 另一个办法是,不断提升你的提示词技能使你变得不可替代——当答案变得铺天盖地,那么提出问题才是更有价值的 这时候你是作为一个“工具能手”(类似于ps大师、sw大师)获得竞争力,而不是作为某某图片作者获得竞争力 —— 不断升级的ai能力,也给了我一个知产律师的反思,著作权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创作,因为我们觉得人的独创性才赋予了作品以价值,但假如这些创造变得轻而易举,这种人为赋予的“垄断”还有价值吗?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也不过几百年,上层制度的诞生也是因为有相应的经济基础的需求,这是“历史性”的 新的时代会诞生新的“历史性” #知识产权 #版权 #著作权 #ai #aig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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