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节 审判与刑罚 西方人在研究中国社会结构时,对国家赖以维护日常秩序的司法体系非常关注。他们经常提出这样的疑问:中国作为“理想国度”、“礼仪之邦”,是否具有一套和西方截然不同的、更为文明和优越的司法体系?因此,当荷兰使团有机会接触到关于清朝官府审理案件、执行刑罚的信息时,他们将之记录下来,并绘制成铜版画。而在此后的200多年时间内,审判和刑罚也一直是西方人研究中国的一个重要切入点。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上讲究“不告不理”,对于民间大部分的案件及纠纷,都必须由原告向官府提交状子后,才会立案进入审判程序。按照封建制度,普通老百姓面见父母官时,必须跪地磕头,然后呈上状子。 收到诉状后,官府会传唤被告和原告到堂,随后开堂审判。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,有时还会处以戴枷、镣铐等禁制。审判时,地方官坐在官案后,边上由主簿和师爷协助问案;台下排列着衙役,负责维护秩序,并在必要时震慑嫌疑人。 上面这幅铜版画描绘了中国官府衙门的场景,其中有一些真实元素,也加上了一些西方人的想象。在深邃的衙门大堂顶端,老爷端坐在高台上。沿着高台的台阶向下,是整齐排开的衙役;再往下则有持刀士兵跪伏于地,随时听候老爷的差遣。画面最前端是伏案疾书的小吏,他们是负责衙门日常事务的人员。在画面中间的位置,有两尊高大威严的神像,手持钢刀、怒目而视,宣示着官府的赫赫威风,传递着法不容情的警诫。 杖刑,即俗称的“打板子”,是明清时期最常见的刑罚,地方官有权直接判决并执行。地方官乐于采用这项刑罚,对于存有疑虑的嫌犯,甚或是常来诉状的“刁民”,都不分青红皂白先打一顿板子再说。对于普通百姓,打板子通常是当众行刑,以求杀鸡儆猴的效果。而对于官员,有时也需要根据上级审判结果执行打板子,那就会在避人耳目的房间中进行。 吊刑是一种残酷的刑罚,犯人被绳索捆起,像待宰的牲畜一样被吊挂于空中,手足皆倒剪在背后,令犯人处于痛苦的状态,常造成受刑者残疾。更有甚者,对于某些犯人,行刑者会将其衣裤全部剥光,使其受到精神上的折磨。 对于充军远戍的犯人,通常由地方官派遣衙役押送,犯人被绳索捆住双手,赤脚艰难前行。如果是重犯,还会处以枷刑,进一步剥夺犯人的行动能力。 图1:递状控诉 《荷兰东印度公司使节第二、三次出访大清帝国记闻》 图2:官府审判 图3:官府断案 《东西印度历史地理》 图4:打板子之一 图5:打板子之二 图6:鞭打犯人 图7:悬空吊刑 图8:押送犯人